标的名称 | 大唐华银郴州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88 | 挂牌价格 | 1400万元 |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8-17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南省-郴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唐华银郴州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香山坪村倒窝里垃圾填埋场) | |||||||
法定代表人 | 黎利佳 | |||||||
成立时间 | 2012-07-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9944829-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以上项目在行政许可核定的范围内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3.68 | -749.4 | -749.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36.76 | 1061.93 | -225.16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6-30 | 99.48 | -32.65 | -32.6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29.51 | 1087.32 | -257.8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7-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17.4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60.6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243.17 | 338.3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99.0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从事垃圾填埋气发电的环保发电公司,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2012年7月18日经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装机容量为1.274兆瓦,于2013年3月29日正式投产发电。 2.大唐华银郴州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为339.35万元,全部债权挂牌价格为1,060.65万元。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长沙市[430100]芙蓉区[430102]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8-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邹嘉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1164.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8377498-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6、转让方在北交所挂牌转让大唐华银郴州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债权的同时,一并挂牌转让大唐华银衡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衡阳环保发电公司、郴州环保发电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债权,并同时办理摘牌受让、交割、工商变更等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