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二商健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06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07-29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6-09-27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31221.76万元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联系电话 | 13488823457 |
一、承诺书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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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北京二商健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06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丰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31221.76万元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900万元 |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认购完成后,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1%,新进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9%和10%。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一)合作方式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融资方净资产出资,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两家投资方。增资完成后,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增资后企业股权比例为51%,两家投资方股权占比分别为39%和10%。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根据北京中立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融资方评估后净资产为32496.12万元,预计本次增资的两家投资方拟增资总额合计不低于31221.76万元。其中占比39%的投资方拟增资不低于24849.97万元,占比10%的投资方拟增资不低于6371.79万元。 鉴于融资方目前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5100万元增加至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4900万元,占比39%的投资方将39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投资额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占比10%的投资方将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投资额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 (三)法人治理结构 1、增资后企业设董事会,成员7人,其中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3人,占比39%的股东委派2人,占比10%的股东委派1人,职代会选举产生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兼法定代表人),由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2、增资后企业设总经理1人,由占比39%的股东推荐,董事会聘任。 设副总经理3人,分别负责生产、销售、行政总经理,其中三家股东各提名1人。 设财务总监1人,由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 3、增资后企业设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职代会选举产生1人,另两方股东各提名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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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1. 本次增资征集两家投资方,公开募集资金总额须不低于31221.76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49%,其中占比39%的投资方须增资不低于24849.97万元,占比10%的投资方须增资不低于6371.79万元; 2. 如未同时征集到占比39%和10%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则本次增资项目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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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4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信息发布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技术的市场转化、市场的渠道建设,所属行业上下游的产业链拓展。 |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
名称 | 北京二商健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永外南顶路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 | |||||||
成立日期 | 1992-05-11 | |||||||
注册资本 | 51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51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职工人数 | 430 人 | |||||||
经营范围 | 销售禽蛋及制品、副食品、糕点;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水产品、汽车;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877.95 | 41311.66 | 10566.29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1772.34 | -153.4 | -198.23 |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355.05 | 34560.42 | 10794.63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261.95 | -446.18 | 69.42 |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379.52 | 29960.27 | 11419.2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623.8 | -1116.26 | 17.82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16-06-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6442.46 | 36489.78 | 9952.68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187.02 | -857.61 | -657.17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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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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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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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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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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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融资方为五十年代的老国企,历史财务包袱较为沉重。资产方面:为保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未来固定资产的投入较大。 2.融资方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时间较长,涉及多个行业、单位,债权追讨工作存在不确定因素。 3.目前融资方的人员负担较重,其中现有职工430人,退休职工人数1289人,按相关规定负担供暖、医药等方面支出。 4.增资后企业为国有控股企业,应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5.增资后企业将专注于在食品行业深耕细作,谋求发展。初期损益可能处于较为稳健的状态。 6.融资方位于丰台区南顶路22号院的土地房产于2014年6月8日经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二商董事会发【2014】133号),无偿划转至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融资方资产评估基准日,财务转账业务已完毕,土地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未完成变更。上述土地不在评估范围内。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需符合融资企业科技引领的战略方针,至少拥有一项专利技术的权益或授权,国家高新科技企业优先;意向投资方具备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和相关渠道的优先;与融资方产业领域相关的产业投资者,或聚焦融资方产业领域、以战略合作为目的的投资者优先; 2.与融资方存在竞争关系的投资方不得参与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增资; 3. 本次征集投资方两家,持股比例合计49%,两家投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39%和10%,且不能为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认购增资额的3%作为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价格投资; 2.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 ⑴增资后企业要继续沿用北京二商健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战略; ⑵募集资金只能应用于融资方所在产业链的业务拓展,不得从事与本行业无关的业务; ⑶投资方同意在提交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融资方的现状及投资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融资方情况为由退出; ⑷投资方必须以货币形式入资,以人民币计价; 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条件:融资方增资扩股前剥离出去位于丰台区南顶路22号院的土地房产未完成变更手续,投资方需认可该处土地房产完全属于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实,并积极配合融资方完成相关资产的剥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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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最终投资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其余意向投资方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 |||||||
五、择优方案 |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