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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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316SH1008517 挂牌价格: 591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8-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9-2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标的所属行业: 通信业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76号
法定代表人: 郭亚晋
成立时间: 1995-12-21
注册资本: 29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6089411327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光纤、光缆及光通信传输设备器材与光通信元件之行销、流通及材料供应,设计与承包电信线路及资讯系统网络工程(需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提供相关的产品及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4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1%
2 藤仓亚洲有限公司 34.9%
3 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4 南京第三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91651.402958
营业利润(万元): 5730.554559 净利润(万元): 4688.932076
资产总计(万元): 86768.429346 负债总计(万元): 26422.733806
所有者权益(万元): 60345.695540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62783.262561
营业利润(万元): 3778.952229 净利润(万元): 3399.465432
资产总计(万元): 69484.911354 负债总计(万元): 13028.14789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6456.763464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7-31 营业收入(万元): 67213.331092
营业利润(万元): 3753.753335 净利润(万元): 3260.358721
资产总计(万元): 99131.077818 负债总计(万元): 66963.228897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167.848921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8-24
评估基准日: 2016-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0349.18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20563.78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1425.13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99131.0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66963.23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66963.23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32167.850000 3693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908.800000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办理房产证,对于无权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本次现场勘查由被评估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会同评估人员对主要建筑物进行了实地测量,但未对其全部资产进行实地测量,对于实际测量面积与将来最终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不符的,应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时确定的面积为准。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整体转让价款30%(含保证金)的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提供合法的、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剩余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转让方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