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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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08
标的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西城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9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增资后新股东股比不高于20%
拟新增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为20%,原股东持股比例8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90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支付期限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之内。 3、目前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40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将达到170000万元。原股东拟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按照市场确认的价格确定。 4、增资后,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为20%,原股东持股比例80%。 5、新增股东的投资金额超出注册资本金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满足本项目增资条件的一家投资方,增资额不低于1900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不高于20%。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意向投资方认购金额不低于190000万元且认购股比不高于20%,,信息发布终结。 (2)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未达到融资方要求,,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支撑,提高企业融资建造能力,扩大市场规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成立日期 1992-09-15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4
职工人数 12317 人
经营范围 制造建筑材料;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06月04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85.06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4.98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98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4.9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60622.13 2599815.03 260807.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23579 42868.81 33326.83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252617.87 2901471.92 351145.9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49543.17 49839.89 42758.07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274766.84 2957200.1 317566.7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11232.46 53914.66 49071.7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09-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81491.54 1028223.66 153267.8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79146.85 13042.54 16553.7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接受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同行业的投资申请。2、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实缴出资在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公告期发布日之前已经缴纳出资的证明或凭证。3、本次增资优先引入非公资本。4、本次增资优先考虑与融资方战略发展具备协同性、互补性的意向投资方。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时,未参与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四、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具备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能与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 4、有助于协同、配合公司开拓国内外市场; 5、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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