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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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62017SH1000027
拟募集资金金额
依据市场情况确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4-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06-15
增资人所在地区
中国 上海市
增资人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一、增资人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金额
依据市场情况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55%
拟新增注册资本
27880.000000 万人民币
拟增资价格
不披露增资价格,设有增资保留底价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为增资人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节约经营成本、创造业务增长亮点等方面为企业创造更有利的经营环境,增加和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本项目拟新增非国有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与员工持股平台对增资人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88亿元人民币。非国有战略投资人拟引入3家,分别为:第三方物流(3PL)投资人1家、物流地产投资人1家、快递快运投资人1家,财务投资人拟引入1家。
2、本次增资人新增注册资本2.788亿元人民币采用固定份额认购增资,每股增资价格应不低于增资人股东确认的保留底价,新增投资人按以下注册资本进行认购:
第三方物流投资人:0.755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物流地产投资人:0.302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快递快运投资人:0.15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财务投资投资人:0.15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平台:1.4288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场外认购)。
3、本次增资的同时,增资人原股东向非国有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转让其在增资人原注册资本中5.0704亿元人民币出资额的对应股权(以下简称“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依据本次增资最终确定的每股增资价格确定,对非国有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的股权转让份额为:
第三方物流投资人:2.8169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物流地产投资人:1.1267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快递快运投资人:0.5634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财务投资投资人:0.5634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4、上述第2、3条所述增资认购及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完成后,非国有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合计持有增资人45%股权。
5、员工持股平台依据本次增资最终确定的增资价格场外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份额。
6、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项目与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的交易同时终结。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及原股东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增资人注册资本达到14.288亿元人民币,增资人股权结构如下:
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
第三方物流(3PL)类投资人持股25%;
物流地产类投资人持股10%;
快递快运类投资人持股5%;
财务投资人持股5%;
员工持股平台持股1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1、本项目公告发布同时,联交所同步发布【项目名称: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中5.0704亿元人民币出资额的对应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项目”),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增资认购的,须同时参与“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项目”的股权受让。 2、“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项目”不单独接受意向投资人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意向投资人应符合本项目的全部资格条件、并承诺接受所有增资条件。意向投资人在获得资格确认并按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后,同时获得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的受让资格,且意向投资人必须参与该股权份额受让。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增资公告及“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项目”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和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的受让活动,视为同意接受增资人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以增资人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定价基础。基准日后至本次增资完成日(工商变更完成)期间,增资人的损益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共同承担和享有。 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增资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员工持股方案,员工持股将通过持股平台实现操作。员工持股平台依法注册,不参与进场交易,依据本次增资确定的最终增资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员工持股平台认购价款的缴款方式依照《增资协议》执行。 6、本项目确定最终投资人、确定增资价格、确定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的成交价格后,新老股东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含原股东转让增资人部分股权事项)。 7、土地事项披露:增资人位于闵行区华漕镇A26街坊3丘地块该地块【权证号为《沪房地闵字2000第055668号》】,土地证载面积为62521平方米,权利人为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该地块于2011年,由于虹桥综合枢纽规划前期基础性开发(一期)项目建设,被征用部分土地,根据《国有、集体所有土地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部分土地面积为6651.50平方米,本次评估该地块的评估面积为扣除拆迁的土地面积后的面积,即55869.5平方米。该地块目前用途为虹桥海关监管中心货物运输检疫检查用房。截至2017年1月31日该地块评估值为8,191.79万元人民币。现东航集团根据相关土地部门处置意见,将该地块的土地权属调整至东航集团或其指定的所属全资子公司名下,并对该地块的权利人根据相关协议予以补偿,补偿价格依据本次评估价值。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三、增资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中国 上海市 浦东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
田留文
成立日期
2004-08-23
注册资本
115000.000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15000.0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66454452W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仓储,海上、航空、陆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装卸,物业管理,停车场,会务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商务咨询(除经纪)、机票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6123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 \ 年度
2016
2015
2014
资产总额
521591.270000 万人民币
489347.520000 万人民币
498940.980000 万人民币
负债总额
458303.080000 万人民币
467746.620000 万人民币
500090.580000 万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
63288.190000 万人民币
21600.900000 万人民币
-1149.60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收入
588352.230000 万人民币
635633.330000 万人民币
713512.050000 万人民币
利润总额
56718.570000 万人民币
29673.420000 万人民币
16964.370000 万人民币
净利润
42762.830000 万人民币
21327.560000 万人民币
4898.700000 万人民币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3-31
536291.880000 万人民币
460376.310000 万人民币
75915.570000 万人民币
149971.590000 万人民币
15624.100000 万人民币
12627.380000 万人民币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74424573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东航发[2017]88 号
四、投资人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本项目公告内容,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足额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人民币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保证金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的意向投资人须按照公告内容及增资达成条件的要求,参与本项目增资认购的,须同时参与受让【项目名称: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中5.0704亿元人民币出资额的对应股权】项目,意向投资人须符合本项目公告的全部资格条件,并做出相应承诺。
3、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人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和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中5.0704亿元人民币出资对应股权的受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认同增资人制定的增资方案。 
4、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作为本次增资引入的战略投资人在成为增资人新股东(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五年内未经原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所持增资人的任何股权或权益;作为本次增资引入的财务投资人在成为增资人新股东(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自工商变更之日起至增资人上市后一年内,未经原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所持增资人的任何股权或权益。若本次增资引入的投资人(战略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拟出售其持有的增资人股权或权益,则未经原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将股权或权益出售给与增资人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竞争方(包括不限于境内外物流企业、快递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和/或其关联公司),并保证新投资人完整承继本次增资项目及股转项目相关挂牌文件、条件及所有交易文件项下该投资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对本次增资引入的战略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拟转让所持增资人股份的情形,原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增资人均不承担任何回购义务。
5、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成为增资人新股东后,接受以下增资人董事会安排,即增资后的增资人董事会满足原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对增资人实现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
(2)增资后的增资人董事会中,原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席位过半数以上。
(3)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东航物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东航物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组织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东航物流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4)同意接受增资人可能提出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的要求。
6、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意向投资人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以联交所发出《增资结果通知书》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含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中5.0704亿元人民币出资额的对应股权转让事项)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承诺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中5.0704亿元人民币出资的对应股权转让交易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项目的部分履约价款,并由联交所于本项目《增资凭证》出具后划转至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承诺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款,支付至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7、最终投资人须在签署《增资协议》前,向增资人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不与其他最终投资人构成一致行动人,且不以任何形式谋求对增资人实际控制的相关承诺材料。
8、单个意向投资人或/和其所属企业集团只能选择以第三方物流(3PL)投资人、物流地产投资人、快递快运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中的一种意向身份参与认购,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时需书面明确作为何种投资人参与认购,且不能更改。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申请认购增资份额及对应股权份额的合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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