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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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5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红生
成立时间 2010-07-27
注册资本 204797.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5588267924
经营范围 从事物流、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运代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9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2、标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集团”)项下截止2017年6月的贷款和融资租赁承诺总计约93亿人民币(详见附表《贷款及融资租赁明细》);
3、截至2017年10月,转让方及其下属企业(但不包括标的企业集团)为标的企业集团的贷款或融资租赁提供了备用租约承诺等财务支持(详见附表《转让方财务支持明细》);
4、截至2017年10月,标的企业集团尚欠转让方及其下属企业的全部尚未支付的往来款约11.6亿元人民币(详见附表《转让方借款及往来明细》);
5、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与标的企业于2017年10月签署《免责及赔偿协议》和《停止使用商号商标及信息系统协议》,标的企业在转让过渡期后将停止使用相关的商号商标和信息系统;(该等协议已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产权瑕疵事项
子公司上海中化船务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13日从海南华建房地产公司购入的车库一个,账面原值210,000.00元,账面净值75,040.58元,位置: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A6-1区华锦苑地下室,车库号为:14号,面积20平方米,已付全款,因华建房地产公司车库土地未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存在产权瑕疵,一直未能为该企业办理房地产证。
(二)抵(质)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其对应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期抵押借款共1,002,861,767.10元,下属子公司短期借款共1,112,965,000.00元。(详见评估报告)
(三)重大期后事项
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以5760万美元收购某境外公司相关股权和资产。(详见评估报告)
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属一家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2,488.63万元收购一家境外公司100%的股权。(详见评估报告)
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2016年度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14,000万元转增资本。(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名称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剩余价款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详见《中化国际物流改制员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具体为: 受让方应同意保持标的企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并支持标的企业的持续发展。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递交《竞价方案》所列《竞买文件》及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103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公告的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剩余价款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意向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做出承诺,承诺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受让意向人在与转让方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查阅本发布申请书中提及的转让方的相关文件、附表等资料并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本次产权交易是按标的企业现状转让的原则,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产权交易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5.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350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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