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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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京蓝天座椅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99
转让底价 380.0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08
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蓝天座椅制造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 朱大铭 成立日期 2009-07-2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7690422445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汽车座椅、汽车内饰件及配件生产销售;房产、机械设备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0.38 1.64 1.6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80.63 2384.82 -104.18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7.41 -7.31 -7.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50.18 2361.67 -111.4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申报的不动产中6项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合计为19,826.06㎡,详见评估报告),对于该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标的企业出具了有关产权说明,声明其产权为标的企业所有;同时相关建筑面积采用标的企业申报并经评估人员核实后的数据,但最终面积应以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时确认的面积为准。本次评估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未予考虑,也未考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面积差异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2、标的企业的在建工程,实际为标的企业所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402万元。2009年成都蓝天实业总公司(与标的企业为同一母公司)与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成都蓝天实业总公司取得该土地后,总投资需达到8000万元,三年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2亿元,2010年至2012年国、地税每年上缴税金不低于400万元,土地总价款510万左右。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未能达到与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开发有限公司约定的投资金额及纳税总额,尚未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的企业根据《项目投资协议》已支付402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剩余土地价款尚未支付。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6,666.59㎡,土地已局部开发利用,地上房屋建筑物于2010年至2013年之间已建成并使用。由于能否合法取得该宗土地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作为土地预付款,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而房屋建筑物评估时未考虑该事项对房屋建筑物价值的影响。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第3#地块,第5#-A6-2F厂房)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凌虹 成立日期 1985-05-25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201959576G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进场转让南京蓝天座椅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南京蓝天座椅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380.0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14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4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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