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
法定代表人 |
张鸿智 |
成立时间 |
2017-03-16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60100MA5RF67X3D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土地整理及开发;物业管理及服务;房地产租赁业务;旅游、房地产及相关文化领域内的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与经营;酒店投资开发;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工艺礼品、花木、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电工器材、家具、建筑五金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和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家居装饰服务;酒店管理建设及经营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厂房租赁及销售;写字楼租赁与销售;商铺租赁与销售;土地租赁与转让代理;养老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健康咨询服务;医疗保健信息咨询服务;清洁服务;服装干洗;餐饮管理;洗浴服务;KTV娱乐及服务;按摩及推拿服务;健身休闲娱乐服务;福利代理与销售;体育代理与销售;旅游景区、园林及房地产的规划、设计、施工与经营;景区、主题公园及相关联产业建设开发及运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旅游景区、主题公园大型演艺项目托管和经营、实景演出服务;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航空旅客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开发及管理;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室内娱乐经营;生态环境保护;饮料及冷饮服务。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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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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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7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万元 |
-5283.707475万元 |
-5283.70989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8493.361175万元 |
222572.071074万元 |
5921.290101万元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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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8-10-31 |
1387.429398万元 |
-3612.323330万元 |
-3612.023668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30784.434821万元 |
129548.809415万元 |
1235.6254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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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1-12 |
评估基准日 |
2018-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 |
130784.43万元 |
- |
负债总计 |
129548.81万元 |
- |
净资产 |
1235.62万元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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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为2018年1—10月累计值。 2、据评估报告载:根据2017年5月5日本公司(受让人)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的5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六条约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8年5月20日之前开工,在2020年5月19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延顺,但延建期限不超过一年。”及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截止本期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公司尚未取得5宗土地的施工许可证。 3、本次转让标的为海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29514.859602万元债权,挂牌价为300000万元。其中100%股权挂牌价为170485.140398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挂牌价为129514.859602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4、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29514.859602万元债权的利息利率按照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化6%计息。 5、为保证标的企业正常运营,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的过渡期内,转让方将依据《借款合同》或向标的企业新增借款,用于标的企业支付曦海岸项目开发、设计、城市配套费等正常运营费用,新增借款本金预计约为64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化6%的利率计算。 6、备查资料:(1)2017年度审计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资产评估报告;(4)2018年10月财务报表;(5)法律意见书;(6)《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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