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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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海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29514.859602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201811000101 (监测编号:G32018CQ1000109-2) 挂牌价格 300000 (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1-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8-12-11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法定代表人 张鸿智
成立时间 2017-03-16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60100MA5RF67X3D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土地整理及开发;物业管理及服务;房地产租赁业务;旅游、房地产及相关文化领域内的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与经营;酒店投资开发;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工艺礼品、花木、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电工器材、家具、建筑五金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和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家居装饰服务;酒店管理建设及经营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厂房租赁及销售;写字楼租赁与销售;商铺租赁与销售;土地租赁与转让代理;养老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健康咨询服务;医疗保健信息咨询服务;清洁服务;服装干洗;餐饮管理;洗浴服务;KTV娱乐及服务;按摩及推拿服务;健身休闲娱乐服务;福利代理与销售;体育代理与销售;旅游景区、园林及房地产的规划、设计、施工与经营;景区、主题公园及相关联产业建设开发及运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旅游景区、主题公园大型演艺项目托管和经营、实景演出服务;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航空旅客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开发及管理;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室内娱乐经营;生态环境保护;饮料及冷饮服务。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万元 -5283.707475万元 -5283.70989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8493.361175万元 222572.071074万元 5921.290101万元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8-10-31 1387.429398万元 -3612.323330万元 -3612.02366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0784.434821万元 129548.809415万元 1235.62540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1-12
评估基准日 2018-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30784.43万元 -
负债总计 129548.81万元 -
净资产 1235.62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为2018年1—10月累计值。 2、据评估报告载:根据2017年5月5日本公司(受让人)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的5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六条约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8年5月20日之前开工,在2020年5月19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延顺,但延建期限不超过一年。”及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截止本期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公司尚未取得5宗土地的施工许可证。 3、本次转让标的为海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29514.859602万元债权,挂牌价为300000万元。其中100%股权挂牌价为170485.140398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挂牌价为129514.859602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4、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29514.859602万元债权的利息利率按照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化6%计息。 5、为保证标的企业正常运营,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的过渡期内,转让方将依据《借款合同》或向标的企业新增借款,用于标的企业支付曦海岸项目开发、设计、城市配套费等正常运营费用,新增借款本金预计约为64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化6%的利率计算。 6、备查资料:(1)2017年度审计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资产评估报告;(4)2018年10月财务报表;(5)法律意见书;(6)《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000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递交经其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份数为12份,合同文本须与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中公示的文本内容一致)。
3、意向受让方须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经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
4、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挂牌截止日17时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重庆联交所资格确认(重庆联交所将在意向受让登记当日进行确认)并签订《动态报价实施方案》后转为动态报价保证金。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联交所交易组织费用后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及承诺事项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通过动态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于报价结束当日内前往重庆联交所签署《报价结果通知书》,且应自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剩余交易价款(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7、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如下内容:(1)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29514.859602万元债权的利息(利息计算期间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受让方实际支付日止)及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后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新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自新增借款发放日起至受让方实际支付日止,本条所称新增借款及利息均系按照按照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产生)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同意成功受让后,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原签署的合同。(3)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使用“华侨城”字号及相关商标、标识、图案等,如需继续使用,需与转让方协商,并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65号中铁置业广场16层02号
法定代表人 曹国旺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60200MA5RDLDH0L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文件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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