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尔滨中远哈飞物流有限公司51.7%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9BJ1000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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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16.7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3-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9-04-25 |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哈尔滨中远哈飞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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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屈连峰 | 成立日期 | 2002-04-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323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23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8734636497C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仓储服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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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51.7 | |||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48.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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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8.72 | 451.58 | 45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00.63 | 1787.75 | 912.88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9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72 | -13.57 | -13.5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15.49 | 54.62 | 1860.87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与哈尔滨中远哈飞物流有限公司48.3%股权项目整体捆绑转让,两者互为摘牌条件。若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比例分配;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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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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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淮路6号-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符鹏 | 成立日期 | 2000-08-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21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13723471658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MA1FL1MMXL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8-12-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将哈尔滨中远哈飞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公开挂牌对外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中远哈飞物流有限公司51.7%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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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16.7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项目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接受本次《关于国有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的声明》的全部内容(《关于国有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的声明》置北交所备查); (3)同意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5)同意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受让哈尔滨中远哈飞物流有限公司48.3%股权项目。若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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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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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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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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