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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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深圳市康佳壹视界商业显示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BJ1000122
转让底价 375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5-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9-06-11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裴女士 / 联系电话:1348882345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康佳壹视界商业显示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28号22层A区)
法定代表人 常东 成立日期 2014-06-03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6156374Y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家居产品、软硬件系统集成以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运营康佳品牌及其他品牌的各类商用显示软、硬件及配件,以及相关服务,包括各类电视机、显示器、计算机产品、拼接显示屏、触摸屏电视、安防监控设备、广告显示屏及其云端控制系统、远程软件系统控制及发布、智能办公设备、智能移动设备、车载智能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照明设备、智能家居产品、激光及普通投影产品、电子产品、影音及视听设备、数码产品、通讯器材及周边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供应链管理;从事广告业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图书馆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音视频会议室系统集成、网络系统集成、教育设备、体育器材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显示屏、背光组件、LED照明灯具、LED\LCD应用控制系统及相关设备和软件、LED发光元器件、电源、电子拼接墙、电视墙、电视机、监视器、广告机、投影仪、触摸屏、触摸一体机、智能家居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智能硬件及相关LED\LCD\智能家居应用产品配件及应用软件的生产、研发、销售、技术服务、租赁和工程安装;电子产品、智能产品、影音及视听设备、数码产品、通讯器材及周边设备、零部件的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安装服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市康商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67
深圳市康佳壹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384.94 1381.22 1386.4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382.23 21158.96 3223.27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2019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923.06 358.94 320.1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540.58 18997.11 3543.4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的其他2家股东深圳市康商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康佳壹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2、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方转让的标的企业15%股权对应的认缴注册资本为900万元,已实缴180万元,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720万元由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按照标的企业章程规定的期限履行缴纳义务。3、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凤喜 成立日期 1980-10-01
注册资本(万元)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8815578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0346175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9-04-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康集董决字[2019]1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市康佳壹视界商业显示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底价 37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125万元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为:本项目信息披露结束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资料但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挂牌期间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股权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3)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2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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