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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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品牌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欧力威F101生产线设备)
计量单位 台/套 数量 525
现状分析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欧力威F101生产线设备,详见附件《处置资产明细表》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
2、本次拟处置标的资产为欧力威F101生产线设备,资产权属清晰,共487项(详见挂网附件1-《处置资产明细表》),主要有 F101 焊接生产线、模具、检具、夹具和悬点焊机等。该生产线于 2013 年 4 月正式投产,F101 生产线定位于微车和轿车之间,主要生产自主研发的“商乘兼用”跨界微型客车;该生产线于 2019 年初停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该生产线已闲置约半年时间,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现场查勘时,部分模具存放在供应商处,其中浙江爱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存放151 副,南京仁恒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共存放2副,常州市安江车辆部件厂共存放3副;其余委估资产存放在转让方各车间内。
(2)因现有生产线存在共用或另有他用,序号第219项F101焊接生产线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转让部分)账面原值2981.50万元,部分资产不转让,不转让部分的账面原值约821.17万元。不转让部分有:车门线钢构及其设备(不包含夹具)、样车制作钢构 、UCF 房、三坐标房 、配电房 、顶盖区域 1跨钢构及其水电气配套设施,后地板区域 5跨钢构及其水电气配套设施。F101焊接生产线共53跨,不转让部分占6跨。(注:共用或另有他用部分即为本次不转让部分。)
(3)序号第337项F101(UCF综合检具)因采购时系国际招标,供应商未提明细清单,现场盘点实物共49项。
(4)由于委估资产处置地点位置的远近不明确,故处置的运输费用也不能确定,本次评估假设委估资产就地处置,未考虑装卸运输费用。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由转让方负责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2、本次转让行为涉及在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回租标的资产以及受让方需同意委托转让方开展相关代工生产业务的要求,具体事宜将在《资产交付确认书》签署后协商的《代工协议》中约定。提醒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与转让方进行沟通,了解标的资产回租以及委托代工生产业务的相关情况。
3、《代工协议》在转、受双方完成签署后将提交一份至产权交易机构。
4、本项目最终的成交价格不会对转、受双方协商确定的《代工协议》相关内容造成影响。
5、若进行现场踏勘,请务必提前联系,联系人:蒋经理 ,联系电话:18755590863。踏勘地点为标的资产所在地。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对于标的资产界限不清楚或模糊的地方应当场提出,由转让方当场解释并指明资产界限。
6、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毓秀路8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产权交易机构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支付保证金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采用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挂网附件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标的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视作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同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有权利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前需提前联系,在转让方安排下进行。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挂网附件2)的相关规定进行踏勘。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处置资产明细表》、《现场探勘管理办法》、《承诺函》、《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交付确认书》、《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并仔细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的《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3)。
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为依据,标的资产具体状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因使用时间较长,部分技术资料缺失,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提醒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与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自身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以及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的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退还标的资产,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将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风险。
8、本项目无论是采用协议方式还是采用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 2% 缴纳交易手续费。(上海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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