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您的位置:首页>项目频道>大产权交易融资>

项目名称 易立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0BJ1000066
转让底价 28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4-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05-25
所在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易立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15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8层801房)
法定代表人 黄江峰 成立日期 2016-09-30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60100MA5RDAKA8T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网络平台开发、运营、管理,计算机软件研发,家电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电器互联网销售、进出口业务,职业技能培训,商务信息咨询,游戏开发、运营管理,健康管理,健康信息咨询,医疗投资、医疗管理服务,网络数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影视制作、发布及投资,农副产品加工、批发及零售,旅游产品销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智能设备的销售、租赁及维护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插线板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以及销售,电子组件的销售,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智能家居控制产品、智能酒店、智能社区、智能医院、智能养老、智能出行、智能院线系统软硬件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医疗器械销售及售后服务;展台制作;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箱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玩具(包含毛绒类)、智能产品、工艺礼品。(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市易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812.51 1772.39 1354.0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915.43 8851.37 7064.06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2020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10.14 215.29 196.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666.49 3377.66 7288.8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其它股东深圳市易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条件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凤喜 成立日期 1980-10-01
注册资本(万元)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8815578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0346175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0-03-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康集董决字[2020]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易立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28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人民币84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报名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3)如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并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北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5)同意标的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7)本项目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4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