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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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西迪威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9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0BJ1000130
转让底价 43.97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4-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05-28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韩先生 / 联系电话:1300105126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迪威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北四里12号力元新城12号楼12401房)
法定代表人 韦思潮 成立日期 2003-08-18
注册资本(万元) 2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2753708361P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对交通、能源、水电站、房地产的投资。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自然人8人 87.09
广西力元科技有限公司 12.9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6.55 -6.5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0.47 0.13 280.34
审计机构  
2020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 -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9.93 0.59 279.3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力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朱雁林 成立日期 2001-04-17
注册资本(万元) 1063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63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00007276820301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9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9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30650E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0-02-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广西水电集团广西迪威尔公司12.91%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西迪威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91%股权
转让底价 43.9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1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项目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5、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北交所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挂牌信息公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4条的任一情形时,均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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