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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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1BJ1000045
融资方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6-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8-11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5%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21BJ1000045
项目名称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5%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新进投资方持股不超过5%(含),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95%(含)。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值(以人民币计)。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提高经营质量,完善并优化产业布局,增强企业竞争力。

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俊
成立日期 2012-11-30
注册资本 11096.871204万元(美元)
实收资本 11096.871204万元(美元)
股东个数 2
经营范围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 5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34653.37 735255.88 399397.49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726462.56 147568.33  
2019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2500.9 826925.26 435575.64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621262.09 187024.61  
2018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37457.12 842756.62 494700.5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04878.43 252639.6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21-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81463.05 651871.32 429591.73
营业收入 净利润  
372316.21 31134.4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融资方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计量币种均为人民币。 2.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金为5,840,458.53美元,所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涉及需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的事项。 4.本次增资如果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事项,则相关申报工作须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后、工商变更前进行。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领取《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签署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放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融资方根据需要将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以提供的2020年度年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不得存在中国境外及港澳台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以提供的最新投资方及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为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人民币9,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融资方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本次增资接受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出资币种仅接受人民币;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的,该非货币性资产须对融资方主营业务发展有帮助且需经融资方认可并进行资产评估(以人民币计),依据最终备案结果确定投资金额。评估机构应从融资方所属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取。 4.融资方的注册资本以美元为计价单位,本次增资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对美元的换算汇率,参照融资方2020年年审报告实收资本人民币对美元的换算汇率执行。 5.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增资认购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我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不存在中国境外及港澳台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 (3)我方股权结构清晰,公司治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能够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要求或《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投资款项。 (4)我方合法拥有参与本次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权利瑕疵,并愿意接受融资方的反向尽调。 (5)我方承诺若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将积极配合融资方对我方作价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 (6)我方承诺若以货币出资,我方将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将本项目服务费全额支付至北交所服务费专用账户;如触及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我方承诺积极配合融资方完成相关申报工作,并在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对于非融资方原因导致审批不通过或带有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而无法实现本次增资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风险和损失。 (7)我方承诺若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我方将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将本项目服务费全额支付至北交所服务费专用账户;如触及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我方承诺积极配合融资方完成相关申报工作,并在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非货币性资产的缴付(即资产移交或权属变更登记)。对于非融资方原因导致审批不通过或带有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而无法实现本次增资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风险和损失。 (8)我方知悉并承诺配合融资方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相关工作。 (9)若被确定为投资方,我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融资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我方承诺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1)我方承诺增资完成后,除非经融资方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抵押、质押所持的融资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其上设定债权。 (12)我方认同并接受:增资后公司按法律要求增设股东会,除法律规定需要由股东会决议事项之外,其他公司经营相关的事项由董事会按照2/3多数决原则进行决议,我方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监事及执行委员会层面治理规则,维持增资前现状不变。 (13)我方承诺若违反本披露公告及上述承诺事项,融资方有权取消我方投资资格或解除《增资扩股协议》,我方对因此而给融资方及其原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增资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融资方、投资方各自承担;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金、费用依照相关规定由融资方、投资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增资,不接受委托投资(含隐名委托)、联合体投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9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等相关方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如确定进入择优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未按《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书面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自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决策机构确认后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以人民币计)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2、信息公告期满,当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经融资方决策审批机构确认择优结果后确定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构成、企业信用等级、2020年度乘用车销量、管理和研发能力、财务状况、汽车生产资质、专利等; (2)意向投资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能够为融资方在市场渠道端提供业务支持,能够有助于融资方降低资金成本,与融资方实现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治理方式及战略发展规划的认同度; (5)意向投资方能够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原股东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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