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0BJ1000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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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781.777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6-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7-19 |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西安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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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铁安一街7号) | ||
法定代表人 | 白光磊 | 成立日期 | 2002-01-01 | |
注册资本 | 21296.36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1296.3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000783670501P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公路桥梁、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建筑材料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经济实业项目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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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51 | |||
延安华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8.652 | |||
白起龙 | 0.348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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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050.51 | 583.91 | -1473.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5211.01 | 351729.23 | 3481.78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2021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015.46 | -86.19 | -86.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2775.28 | 319379.69 | 3395.5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17年3月27日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委贷字第006号的《委托贷款协议》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保证人为转让方,类型为保证担保。贷款额度14亿元,目前仍有6亿元本金未偿还。(贷款协议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2、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需协助标的企业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支付剩余的6亿元本金及利息,解除恒天地产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3、根据本项目专审报告,标的企业应付关联方借款共计人民币446,866,818.66元,按年利率6.3175%计息。其中应付股东借款为:延安华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139,644,492.33元;自然人股东白起龙人民币230,176,820.00元。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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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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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邢国龙 | 成立日期 | 2009-10-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87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25763T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0-12-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恒天集团下属恒天地产转让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国机财函【2020】190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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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781.777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23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协助标的企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支付剩余的6亿元本金及利息,以解除恒天地产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并自担保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北交所,现场查阅备查材料;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尽调,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转让方领取《保密承诺函》,盖章后携带以上原件进行现场尽调。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确认为受让方后协助标的企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支付剩余的6亿元本金及利息,以解除恒天地产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并自担保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同意如未能解除转让方担保责任,无法正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则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撤销本次交易并重新挂牌,转让方有权追偿相关损失;(5)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的各类合同;(6)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8、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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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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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23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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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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