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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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1BJ1000054
融资方所在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7-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8-26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10%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21BJ1000054
项目名称 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1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6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90%,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肥乡厂区三期建设,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经营场所:纬五路1号、世纪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孟祥军
成立日期 2016-12-21
注册资本 37932.53965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7932.539652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4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特种气体六氟丁二烯、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氘气;工业气体;电子化学品;锂电新材料;有机氟化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氘代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和销售;医药中间体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衍生品、三氟甲磺酸锂、三氟甲磺酰氟、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双(三氟甲磺酰)亚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钾、双氟磺酰亚胺锂、双氟磺酰亚胺钾、N-苯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溶液(75%-80%)、三氟甲磺酸三氟甲酯、三氟甲磺酸三氟乙酯、三氟甲磺酸锌、三氟甲磺酸钾、三氟甲磺酸甲酯、三氟甲磺酸钡;难熔金属制品;精细化学品全氟丙基双乙烯基醚、全氟对乙基环己烷磺酸钾;钨制品;钽制品;贵金属衍生品;危险化学品(具体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3日);氟化钙、硫酸钡、氯化钾、磷酸钙、四氟化锗、乙硅烷、六氟乙硅烷、六氯乙硅烷、氘代氯仿、氘代甲醇、氘代乙烯、硫酸钾、导热油、磷酸三甲酯、磷酸三乙酯、四氟化锗-72、乙酸钯、碳酸锂、九氟丁基甲醚(HFE-7100)、九氟丁基乙醚(HFE-7200)、七氟丙基甲醚(HFE-7000)、八氟环戊烯、六氯化二硅、五(二甲胺基)钽(V)、双(叔丁基胺基)硅烷、N,N-二硅烷基硅烷胺、二异丙胺基硅烷、六氟四氯丁烷、三氟二氯碘乙烷、二乙胺基三氟化硫,【双(2-甲氧基乙基)胺】三氟化硫、叔丁基亚胺基三(乙基甲基胺基)钽、四(二甲基胺基)钛、四(二甲基胺基)铪、双(二乙基胺基)硅烷、硫酸镁、氧化镍、氢氧化镍、碘、碘化锌、硫酸钙、焦磷酸,氯化钠、碱式碳酸锌、氢氧化锌、粗镍盐、钨酸钙、镍合金;六氟丙烯二聚体、六氟丙烯三聚体及其混合工质(六氟丙烯二聚体和六氟丙烯三聚体)的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公司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商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以下限分公司生产经营:八氟丙烷;四氟化硅;氯化氢;氟化氢;六氟乙烷;八氟环丁烷;4%氢气/氮气;1.25%氪气/氖;1.2%氦/氮;氖中3.5%氩气/10ppm氙气/氖气;30%氧气/氦气;0.52%氮气/氦气;1%氧气/氩气;10%甲烷/氩气;5%氢气/氦气;0.5%氧气/氦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90.4237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
天津万海长红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0875
天津万海长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9888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21-04-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1593.93 84617.7 156976.23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9516.77 12068.95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于2020年4月30日进行了资产重组,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无法准确反映以资产重组为基础的企业经营情况,故本次增资不披露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数据。 3、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委托会员处领取)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4、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信息披露起始日的上一月份最后一日(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融资方损益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之后至增资协议生效日的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应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须提供登记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2.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下同)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且投资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不少于5个且投资金额合计不少于30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2020年以来已完成集成电路行业投资项目不少于5家,且累计投资金额合计不少于200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意向投资方或关联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相关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且于2020年度采购融资方产品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须提供股权结构穿透图。 4.意向投资方应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 5.北京产权交易所与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投资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价格进行增资。 3.意向投资方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内容如下: (1)本方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在《增资协议》签订后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并且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3)本方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定向其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4)本方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融资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 (5)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的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6)本方与其他意向投资方均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不从事特种气体行业。 (7)本方及本方各级股东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可以合理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动和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不适宜持股的其他情形。若本方无法配合或满足融资方或监管机构的核查要求,本方同意按照融资方要求限期内以不高于本次增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至融资方大股东或其他融资方及监管机构认可的投资人。 (8)本方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等情形。 4.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 5.意向投资方需采用货币方式出资 ,币种人民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过失责任,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进入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在签订《增资协议》后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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