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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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SC6363生产线6套工装(模具))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785
转让底价:  5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 市辖区 万州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7-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7-27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SC6363生产线6套工装(模具)资产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SC6363生产线6套工装(模具)资产
计量单位 副/件 数量 6
现状分析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SC6363生产线6套工装(模具)资产,详见附件《资产处置明细表》。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租赁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由转让方负责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2.本次拟处置标的资产为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SC6363生产线6套工装(模具),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3.标的资产目前由重庆长安跨越汽车有限公司租用(详见《租赁合同》)。项目成交后,《租赁合同》终止,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资产移交事宜。 4.意向受让方必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执行,现场踏勘后需签署经转让方盖 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确认书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的必备要件。 5.现场踏勘时间为披露公示期内,现场踏勘需提前联系踏勘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13770761443。 6.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毓秀路8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1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且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可以正常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仅做参考。标的资产因购置时间较长,部分发票及购置合同缺失,故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指定账户。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转让方将按成交价的每日0.3%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本次交易,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挂牌,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各方实际损失。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4)违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标的资产的清运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要求及涉及的安全环保事项遵照《工装资产处置清运要求》和《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且《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作为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必备要件。 7.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 (1)我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我方递交受让申请、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向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经纪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承担任何责任,否则视为我方违约,转让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我方同意由于我方原因导致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向转让方按成交价的每日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交易,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挂牌。同时我方承诺赔偿各方实际损失。 (3)我方已阅读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资产处置清运要求》和《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的内容,并严格遵守踏勘和清运时涉及的相关要求。 (4)我方认可《资产处置明细表》及《资产评估报告》仅做为参考依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5)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我方不再提出踏勘申请。 (6)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汇入指定结算账户。 (7)我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在资产移交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清运所涉及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成前所涉及的保管责任及场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完成后的保管责任及场地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8)我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规定时间内
展示地点 重庆
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1377076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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