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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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62021SH1000046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8-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0-08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约15%(含员工持股)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增资价格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1-2家外部投资人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营和开发。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各项条件的1-2家投资者,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方确认为最终投资者。
增资终结条件: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最终投资者与增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

比例

原股东

约85%

外部投资人+员工持股平台

约15%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将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将通过组建持股平台实现操作,员工持股平台依法注册,不参与进场交易,依场内交易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 2、2019年年度审计数值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重述数值。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华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华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84号银星智界三期2号楼601
法定代表人 殷惠军 成立日期 2016-11-29
注册资本 54,0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4,0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DPW7W8U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365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0 2019 2018
资产总额 71,467.480000 152,136.820000 182,275.810000
负债总额 25,581.230000 167,457.650000 181,100.000000
所有者权益 45,886.250000 -15,320.830000 1,175.810000
营业收入 711.360000 326.550000 -
利润总额 -3,625.220000 -17,635.310000 -1,104.840000
净利润 1,394.660000 -19,604.240000 -1,104.840000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6-30 68,014.340000 24,316.750000 43,697.590000 471.490000 -2,128.950000 -2,128.9500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55386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同意华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方,联合体视为1家意向投资人,仅接受企业法人的联合投资或境内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联合投资。 (1)若联合体成员为企业法人的,则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拥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 (2)若联合体成员为境内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则其基金管理人必须为同一主体或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 (联合体需提供证明股权结构图)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人若为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需满足该条件。(提供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证明实缴金额) 5、意向投资人若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为境内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需满足该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6、意向投资人其自身或其基金管理人须具有支持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验或在生物科技领域等相关行业有投资经验。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需满足该条件。(提供相关成功投资案例) 7、意向投资人若为境内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应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其管理人应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提供登记证明文件)。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该条件。 8、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股权结构清晰,应为实际投资人,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9、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