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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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55.4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1BJ1000255
转让底价 64044.7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9-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10-25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普安路85号)
法定代表人 赵久梁 成立日期 2009-03-23
注册资本 13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86901590C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生产汽车零配件、机械电器设备及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机械电器设备及零配件;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55.45
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4.5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0929 -53914.47 -52574.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5013.92 343020.81 71993.11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0725.53 -11027.67 -1158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9214.66 399217.43 59997.2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对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为54565.5034万元(详见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对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为54000.0000万元人民币及2050.0000万美元(详见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明细表); 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金为63339.179683万元(详见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金为114642.5253万元(原担保币种合计为人民币12000.0000万元及美元15910.0000万元,详见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明细表。相关借款及授信为外币的,以外币为准。折算为人民币数仅供参考。); 3、标的企业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52.55%股权。受让方应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4、标的企业在亚洲、北美和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有子公司进行实际业务运营,受让方应按照当地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5、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其他备查资料。
附件:附件:保密协议.pdf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成立日期 1981-05-13
注册资本(万元) 2875502.49778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120001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 2021-02-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20212055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55.45%股权
转让底价 64044.7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9213.42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缴纳和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 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且转让方有权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本承诺一式两份,北交所和转让方各一份):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届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相关资产等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或资产的现状、相关交易风险、所涉未决诉讼事项、欠款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内外部审批等内容,知晓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应适用的监管要求,并依据前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或其子公司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不了解本项目涉及的内外部审批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截止2021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及其关联方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负有融资性债务本金54000.0000万元人民币及2050.0000万美元及其对应利息(“关联负债”,详见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明细表,关联负债金额以实际交割日当日金额为准,包括截至最终清偿日的本息余额及孳息),受让方同意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企业增资,保证标的企业在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增资款支付给转让方专项清偿关联负债。其中2050.0000万美元债务,受让方同意按照13243.0900万元人民币对标的企业增资并由标的企业按照实际偿还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额人民币进行偿还。如因汇率原因致使13243.0900万元不足以涵盖实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由标的企业自行补足。如因受让方原因致使标的企业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对转让方的借款、利息的,除偿付对转让方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外,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非因受让方过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因转让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④截止2021年8月31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向标的企业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本金余额合计114642.5253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关联担保”,原担保币种合计为人民币12000.0000万元及美元15910.0000万元。相关借款及授信为外币的,以外币为准。折算为人民币数仅供参考。关联担保金额以实际交割日当日金额为准,包括担保的借款截止最终清偿日的本息余额),受让方同意在交割日后就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向转让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其中受让方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当日进行质押登记,增资后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于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当日进行质押登记,质押的股权合计应不低于转让方实际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的1.3倍。转让方承诺在交割日起一年(一年具体指365个日历日)内就该等截止交割日存续且已由转让方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如贷款于交割日起不足一年到期偿还的则担保同时解除,如贷款于交割日起不足1年到期且需要通过借新还旧方式续贷的,在续贷本金金额不超过原本金金额、续贷利率及还款等商业条件不高于原融资条件、续贷担保范围、条件、要求等不超过原担保范围、条件、要求且原债权银行认可该续贷方式前提下转让方可提供担保。受让方保证目标公司在交割日起一年内逐步解除关联担保且全部关联担保完全解除的最晚期限为自交割日起1年届满。如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在交割日满一年内解除转让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转让方届时向标的企业及其关联方实际提供担保的融资性债务本息余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如转让方因关联担保之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未解除而遭受实际损失的,受让方还应当补偿转让方因承担担保责任遭受的全部损失。非因受让方过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⑤同意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继续有效(上述合同在转让方备查),由标的企业按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不因标的企业更换股东而终止。如因标的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导致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标的企业的客户、供应商、债权人、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其他必要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同意并保证将全面配合转让方、标的企业在交割日前完成相关工作;⑥受让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权利和能力订立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不违反任何内部组织性文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等监管机构颁布的命令、其他适用的协议文件等;5、意向受让方需到转让方处查阅标的企业相关信息,查阅前需与转让方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1000.0000万元诚意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在遵守保密前提下有权查阅标的企业相关信息。期满后转让方将该笔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6、北交所出具正式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为本次转让的交割日。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213.42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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