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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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58

转让价格:  38,4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湛江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0-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1-24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第17层1704房
法定代表人 林苑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8-04-17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0MA51JUB538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邮轮母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水上运输;旅游服务;酒店经营管理;建筑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1
2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126,599.380000
利润总额 12,919.840000 净利润 9,683.820000
资产总计 290,202.730000 负债总计 273,956.830000
所有者权益 16,245.900000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8-31 营业收入 39,075.030000
利润总额 4,342.100000 净利润 3,247.890000
资产总计 348,286.340000 负债总计 337,337.430000
所有者权益 10,948.910000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0-26
基准日审计机构 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8-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48,286.340000 415,699.450000
负债总计 337,337.430000 337,337.430000
净资产 10,948.910000 78,362.0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397.3898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抵押担保事项 2020 年 11 月 20 日,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755XY202003273002、755XY202003273004、755XY202003273005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编号为粤(2019)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23366 号、粤(2019)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23364 号、粤(2019)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23368 号的土地使用权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2020年10月22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期间所借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最高担保债务为贰拾陆亿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担保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评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2021年8月31日的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 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1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 日的期间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3、本次评估假设在项目整体清算时所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小于预缴土地增值税时,超出部分能够在清算时进行全额返还,未考虑实务中土增税可能无法返还的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参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函[2014]1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支出的扣除总问题: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 权,在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发生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87号)第四条第(一)项确定的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如果能提供国土房管部门的协议、补充协议,或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允许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予以扣除。本次评估测算时考虑了红线外的无偿配建成本能够进行土增税抵扣,未考虑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红线外配建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5、本次评估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按整体项目口径进行清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土地增值税情况不一致,具体缴纳金额应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金额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6、土地合同中存在如下条款约定:受让人负责邮轮码头运营管理 30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建设运营全部费用,本次评估根据委托人对邮 轮码头的运营发展判断,实际运营可能存在一定的亏损。委托人考虑湛江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政府拟对有关亏损进行补贴,预计未来码头运营亏损由政府进行承担,故对整体企业价值影响较小。本次评估未考虑邮轮码头实际经营亏损与政府补贴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期满之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