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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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7,058,82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918%)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53

转让价格:  308,470.5876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保险业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0-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1-22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梓木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成立时间 1996-08-29
注册资本 402,168.8622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237522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1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 25.9576
2 其余33位股东 19.8309
3 安达百慕大保险公司 10.931
4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5
5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918
6 重庆当代砾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656
7 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 5.8293
8 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3966
9 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45
10 安达美国保险公司 4.3952
11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52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1,619,069.920000
利润总额 166,387.470000 净利润 147,065.720000
资产总计 5,890,159.390000 负债总计 4,207,682.570000
所有者权益 1,682,476.820000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9-30 营业收入 1,240,715.650000
利润总额 115,798.650000 净利润 97,116.310000
资产总计 6,040,961.630000 负债总计 4,310,311.390000
所有者权益 1,730,650.2400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6.39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39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证明文件清单》)、《产权受让申请书》、《关于受让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的承诺函》(须采用本公告附件2所列文本)、《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受让方股东资格的承诺函》(须采用本公告附件3所列文本)。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2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4、受让资格审核 (1)信息披露期满后,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