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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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俊科技(昆山)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03

转让价格:  21,260.34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仓储业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苏州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2-14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万俊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正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08-09-12
注册资本 3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3680532755L
经营范围 从事研究、开发、设计、生产液晶模组、平板显示器、新型显示器、平板电视、数字电视、模具及上述产品有关的元器件、包装材料,进行相关的软件开发、咨询、技术支持,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配件、箱包制品及其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从事上述产品及有关元器件、包装材料的仓储服务及管理、代购代销和委托寄售业务;自有房屋的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物业管理,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万纬沪仓储有限公司 51
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983.354561
利润总额 -1,155.173255 净利润 -1,155.173255
资产总计 26,706.955168 负债总计 352.321705
所有者权益 26,354.633463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10-31 营业收入 1,945.547809
利润总额 -1,132.070764 净利润 -1,132.070764
资产总计 27,669.790376 负债总计 1,086.343363
所有者权益 26,583.447013    









评估机构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1-1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1-06-3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9,223.810000 44,298.950000
负债总计 3,331.860000 3,331.860000
净资产 25,891.950000 40,967.0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073.8741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标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78.10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1)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