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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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1BJ1001055
转让底价 82.18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2-3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1-28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韩英英 / 联系电话:15166430182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西2区2幢3层)
法定代表人 刘志伟 成立日期 2003-12-23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57717871G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环境监测;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5
广东华南水电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
北京江河润泽科技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2.2 -2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0.61 263.81 -93.2
审计机构 北京泽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1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31 -13.21 -13.2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39.06 1207.19 -171.32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华南水电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901、902、903、904、905、1001、1002、1003、1004、1005、1006房)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江显群 成立日期 1993-04-26
注册资本(万元) 4591.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190358352H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水利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批准日期 2021-03-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转让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专题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纪要[2021]12号)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江河润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3号楼9层901(918A))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岳东 成立日期 2011-06-14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576890720P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水利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批准日期 2021-06-0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科技部推广中心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会纪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
转让底价 82.18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确定之日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及承诺事项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以及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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