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8887%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1BJ100099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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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5862.5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3-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4-01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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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高秀环 | 成立日期 | 1999-04-19 | |
注册资本 | 7098.8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098.8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0022075X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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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45.4349 | |||
磐信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5567 | |||
华北电力大学 | 7.8887 | |||
杨奇逊 | 5.8716 | |||
聚智英才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 5.2057 | |||
王绪昭 | 4.6537 | |||
高秀环 | 3.3632 | |||
张伟峰 | 3.3632 | |||
张涛 | 3.3632 | |||
葛亮 | 2.1678 | |||
祝朝晖 | 2.131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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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85.75 | 6008.72 | 6116.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891.41 | 2299.19 | 17592.22 | ||
审计机构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1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78.09 | 36657.68 | 3650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271.86 | 2073.83 | 34198.0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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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北电力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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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杨勇平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46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教育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40000983X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888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8887%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56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5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教育部 | |||
批准日期 | 2021-02-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教财厅函【2021】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8887%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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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5862.5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8379.38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受让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挂牌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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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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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379.38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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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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