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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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2BJ1000746
转让底价 401292.7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0-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1-18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联系方式 1348882345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韵路7号)
法定代表人 涂扬举 成立日期 2000-11-16
注册资本 1702819.185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702819.1852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725361022N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9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23910.64 258820.59 217379.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451307.55 8064475.98 2386831.57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93884.73 116138.52 99850.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090707.11 8636805.3 2453901.8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301-01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股东会于2022年5月24日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对外捐赠方案,拟向各股东分配2021 年度利润 57,459.84万元,其中39,647.29 万元已于评估基准日前支付完毕,剩余未分配利润合计17,812.55万元拟于评估基准日后支付。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资和标的企业所属单位2022 年拟对外捐赠项目及资金计划共计 2,568.50 万元。2、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国跃 成立日期 1995-10-23
注册资本(万元) 13209466.1149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8267J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8267J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批准日期 2022-07-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401292.7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办法参照招投标评分办法;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若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本方同意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本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产权,另行处置。(4)本方同意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5)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6)本方承诺可与标的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具备沟通渠道,未来有能力在产业发展、资源协同、优势互补等方面为标的企业提供支持。(7)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态及资金实力,未来有能力在融资及发展方面为标的企业提供支持。(8)本方承诺,除本单位自身外,本单位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均不会参与本次交易。(9)本方承诺,若标的企业后续有增资需求,本方同意配合标的企业进行相关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招投标(具体标准请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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