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10,73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767 | |
---|---|---|---|---|
转让底价 | 1295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24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咨询电话 | 13488823457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蒋勇青 | 成立日期 | 1993-01-09 | |
注册资本 | 58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8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10208169X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电子信息产品、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培训;组织展览展示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制作网络广告;利用wanfangdata.com.cn网站发布网络广告;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477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49.43 | |||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8.5 | |||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 | |||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 1.57 | |||
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6996 | 4970.48 | 4660.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4831.17 | 14210.51 | 50620.6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856 | -938.96 | -98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832.47 | 8918.78 | 43913.69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0-26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4831.17 | |||
负债总计 | 14210.51 | |||
净资产 | 46457.64 | 6948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12853.8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陈杭。2.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3.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4号楼11层1101-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杭 | 成立日期 | 2011-09-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4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582547136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5% | |
持有股份数(股) | 10730000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1073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000100001342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10-2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对于文化基金已投企业万方数据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10,73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5%股权) | ||
---|---|---|---|---|
转让底价 | 1295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600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5)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