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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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重庆大江工业集团兴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005
转让底价 2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1-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2-07
所在地区 重庆市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大江工业集团兴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大江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 王继臣 成立日期 2005-08-03
注册资本 312.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12.5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77845816X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吊车装卸服务;货物联运;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业务、公路货物运输代理;制造、加工、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日化用品、橡胶制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二类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吉林省兴辰物流有限公司 60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9.05 -1576.01 -1601.8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44.94 5711.77 -3066.83
审计机构  
2022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2.86 -37.66 -741.4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73.92 5455.92 -3681.9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未进行年度审计,相关数据以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准。2、重庆大江工业集团兴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442号)裁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202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281之二)裁定认可重庆大江工业集团兴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解协议。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大江西路60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吕哲 成立日期 2005-12-28
注册资本(万元) 61559.79696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7842021875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4929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2-11-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2022]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重庆大江工业集团兴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
转让底价 2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保密承诺函》(联系人:肖女士 18201647921)签署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放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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