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航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56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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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21.0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29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航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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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21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明 | 成立日期 | 2014-07-02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306372237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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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高恒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20 | |||
北京航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20 | |||
北京绿码新基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15 | |||
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 15 | |||
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1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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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82.99 | 80.87 | 75.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783.9 | 618.03 | 7165.87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2022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7.44 | -155.14 | -155.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07.11 | 596.66 | 7010.46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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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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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6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黄璞 | 成立日期 | 1996-06-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10001993XB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批准日期 | 2017-08-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民航函【2017】893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航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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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21.0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76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截至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5、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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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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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7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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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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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