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5.2444%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239 | |
---|---|---|---|---|
转让底价 | 8574.818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19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无锡市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联合路19-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谈玉琴 | 成立日期 | 2002-12-05 | |
注册资本 | 9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9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0744820191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配件的制造、加工、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谈玉琴 | 54.1916 |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5.2444 | |||
许超 | 12.5 | |||
无锡金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5306 | |||
陈波 | 3.6667 | |||
无锡荣亿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111 | |||
无锡顺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667 | |||
田泽宏 | 1.6667 | |||
北京南车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4222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863.1 | 713.48 | 870.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2824.11 | 49772.38 | 33051.72 | ||
审计机构 | 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83.57 | -833.51 | -826.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5447.34 | 42693.09 | 32754.2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依据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有部分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一号院1号楼7层801(园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陆建洲 | 成立日期 | 2015-12-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427084.674123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6MA002LAT6K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24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2444%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1372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137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9930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6-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5.2444%股权) | ||
---|---|---|---|---|
转让底价 | 8574.818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且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同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掌握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完全认可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各项瑕疵和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