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5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0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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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20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07 | |
所在地区 | 湖南省株洲市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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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雅路7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颜学钏 | 成立日期 | 1993-12-25 | |
注册资本 | 2820.00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 | 2820.00万元(美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200616774960Y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摩托车、发动机及其零配件和产品自销,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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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50 | |||
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 44.23 | |||
台雅有限公司 | 5.77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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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421.41 | 101.3 | 104.5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031.45 | 11139.19 | 27892.26 | ||
审计机构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株洲分所 | |||
2023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461.95 | 480.23 | 48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232.21 | 11859.66 | 28372.5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所属四个地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合计为174,623平方米)将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12月30日分别到期,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10年事宜。 2、标的企业登记的经营期限将于2023年12月24日到期,标的企业股东尚未签署经营期限续期等文件。 3、转让方已于本项目信息披露前就股权转让事项向标的企业原股东发送征询函。 4、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在没有董事会的决定及对方当事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将其部分或全部出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标的企业章程在交易所备查)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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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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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重庆市巴南区建设大道1号2幢)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吕红献 | 成立日期 | 2015-08-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3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3355647428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4929L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11-0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5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5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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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2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人民币6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标的股权全部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且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建设”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同意,在本方受让标的股权,并经获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允许标的企业员工自本方获批成为新股东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标的企业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6)本方同意对继续留在标的企业的员工,保证原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降低,员工工龄按进入标的企业之日起计算; (7)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签署完成的《保密协议》(转让方处领取,领取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3110215136)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6、标的企业为转让方下属摩托车整车生产准入二级公告企业,意向方受让标的股权后,须按行业政策妥善处理标的企业生产准入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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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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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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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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