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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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3.333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301
转让底价 3405.641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7-17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安外立水桥甲二号)
法定代表人 尹智勇 成立日期 2001-09-07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726365690A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地热开发;地热供暖;地热供水;地热工程;地热观光农业;地热尾水利用;地热综合利用;租赁建筑用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环境污染设施运营;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3.3333
北京市生态地质研究所 16.666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84.55 244.88 275.2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867.29 5267.9 9599.39
审计机构 北京华乘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41.95 145.85 141.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877.16 4135.9 9741.2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采矿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延续审批手续尚未得到批复。标的企业于2010年11月10日取得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地热,有效期限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共玖年零伍个月。标的企业已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交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尚未批复,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22]第000363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内容,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
3、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19层)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储昭武 成立日期 1998-12-30
注册资本(万元) 225653.7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25653.7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33715698D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3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33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0190993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5-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3.3333%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3.3333%股权
转让底价 3405.641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1021万元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1)如只产生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6.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提前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4)已知悉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21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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