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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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69,186,44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90%)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469
转让底价 49910.001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8-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9-12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8号16层西区)
法定代表人 张勇 成立日期 2007-06-25
注册资本 113547.9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13547.95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63106367C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招标代理;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软硬件开发、应用、调试、培训;环境保护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销售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承办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81.78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13.67
嘉兴源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6179.26 30180.72 25432.7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7704.03 609428.83 298275.2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4478.68 14332.21 11542.0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1550.3 599888 301662.3
其他披露的内容 根据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已通过相关利润分配预案,中核投资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金额为85241582.36元,具体材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8号国润大厦16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田志勇 成立日期 1999-01-27
注册资本(万元) 14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00216734D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1.7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9%
持有股份数(股) 928595400 拟转让股份数(股) 1691864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9563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7-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69,186,44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90%)
转让底价 49910.001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4973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报名需书面承诺下列事项:(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具备对标的企业的产业拓展和升级、产业资源协同、政府关系处理、资本运作等方面提供支持的能力;(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973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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