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网能(济南)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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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七里河路2-9号科技佳苑6号楼7楼702) | ||
法定代表人 | 殷宏涛 | 成立日期 | 2020-02-19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12MA3RF4KFXJ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推广;能源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综合能源服务;机械设备、通用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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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60 | |||
山东唐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4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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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7.47 | 62.37 | 66.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91.34 | 1038.78 | 652.5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0.98 | 190.94 | 175.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52.65 | 725.02 | 827.6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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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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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综合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赖祥生 | 成立日期 | 2013-01-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12456.111531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35187Y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23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5-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网能(济南)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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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25.1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4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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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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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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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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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