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国泰节水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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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甲306号楼7层702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郭毅 | 成立日期 | 2015-03-12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8094.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335463322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污水治理及水环境治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合同节水管理;水利管理咨询和规划;节水循环利用技术及节水材料的技术研发;节水工程设计、节水设备的安装;管线探测服务、管网检漏服务、管道泵房设计;水平衡测试;中水回用及雨水利用工程设计;销售给水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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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 | |||
其他股东 | 16 | |||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10 | |||
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10 | |||
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北京国泰新华实业有限公司 | 5 | |||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 |||
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
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
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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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80.26 | -745.27 | -765.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98.26 | 399.38 | 2198.88 | ||
审计机构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2.31 | -107.5 | -10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37.67 | 895.15 | 3137.67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因部分股东未出资,实缴资本共计8,094万元,未实缴资本共计1,906万元。转让方(持有的2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2000万元,已实缴2000万元,对应标的企业实缴资本占比为24.7097%。 2、其他详情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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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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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1号楼11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霍连明 | 成立日期 | 2011-12-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53606.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587740744C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200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2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587740744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6-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国泰节水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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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13.34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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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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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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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