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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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康芯威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D3栋5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付天益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8-11-07 | ||
注册资本 | 8,602.5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11MA2T7CF039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采购及销售;半导体设备及材料、电子器件、新型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器、通信器材、电子设备的研发设计、采购、销售(含互联网销售)、代理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半导体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半导体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97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康芯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 29.6425 | |
2 | 深圳国鑫微电子有限公司 | 28.48 | |
3 | 上海威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7184 | |
4 | 南京江北佳康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592 | |
5 | 昆山信佳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592 | |
6 | 广州科创瑞祥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139 | |
7 | 王萍 | 3.2258 | |
8 | 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258 | |
9 | 熙诚致远数字动力精选(北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9061 | |
10 | 深圳博众信合致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882 | |
11 | 其余(8)位股东 | 8.180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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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4,742.194674 | ||||||||||||
利润总额 | -12,065.177042 | 净利润 | -12,065.842574 | ||||||||||||
资产总计 | 16,023.505426 | 负债总计 | 8,227.492162 | ||||||||||||
所有者权益 | 7,796.013264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营业收入 | 17,526.919218 | ||||||||||||
利润总额 | -3,254.832731 | 净利润 | -3,254.832731 | ||||||||||||
资产总计 | 20,266.075079 | 负债总计 | 13,898.173281 | ||||||||||||
所有者权益 | 6,367.901798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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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5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12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7,612.330000 | - | |||||||||||||
负债总计 | 6,947.450000 | - | |||||||||||||
净资产 | 10,664.880000 | 73,06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497.80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康芯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5楼B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9.64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2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竞买人违规, 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协商一致的结果、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处置),扣除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支付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④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在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配合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的登记手续。 ⑤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7)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转让股权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27.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