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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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A座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韩瑞明 | 成立日期 | 1989-02-28 | |
注册资本 | 16557.886875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6557.886875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92207240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肥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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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60.4 | |||
北京国创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09 | |||
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1.51 | |||
北京智联众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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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07493.69 | 3612.81 | 2865.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11509.98 | 572070.78 | 39439.2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4590.73 | -316.26 | -53.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3741.6 | 506137.19 | 27604.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股东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1.51%股权、北京国创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9.09%股权,如上述转让先于本转让完成,则需要征询新进入股东是否行使对本次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二阶段混改员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4.其他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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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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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丽 | 成立日期 | 1983-11-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8747.9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3604X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0489L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9-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二阶段混合所有制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36.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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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636.9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或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知悉并同意《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二阶段混改员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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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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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8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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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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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