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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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创业德力电气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永丰社区德山大道361号)
法定代表人 刘伟华 成立日期 2001-09-24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0700730525116E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湖南创业电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
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991.55 245.1 314.1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756.35 3916 4840.35
审计机构 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德分所)
2024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8.42 -42.86 -39.7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948.76 4037.4 3911.36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常德市(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七里桥社区紫缘路1088号(电力新村西区4号楼6楼6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豫湘 成立日期 2005-12-30
注册资本(万元) 5914.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0700782874916R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8-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湖南创业德力电气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4063.393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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