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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冶渤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及59870万元债权
标的名称  大连中冶渤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及5987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797 挂牌价格 6687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8-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9-22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转让方(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连中冶渤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白山街101号) 
法定代表人 胡鹏飞 
成立时间 2011-03-21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57085807-6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 
职工人数 19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70%
2 大连昌骏置业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3356.58  74099.33  9257.25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7-3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3377.64  74120.39  9257.2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8-14 
评估基准日 2015-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84430.14  -  
负债总计(万元) 75172.9  -  
净 资 产(万元) 9257.24  9841.2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6758.89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大连中冶渤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70% 股权及59870万元债权项目中,标的企业70%股权挂牌价格为7000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59870万元。
2.标的企业开发的中冶·乾城项目目前按照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10日版详规总图中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去经营,并按照该详规总图申请报建手续。
3.按照标的企业现有经营规划,标的企业开发的中冶·乾城二期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中冶·乾城三期2016年开工建设,中冶·乾城四期2017年开工建设,中冶·乾城五期2018年开工建设,并可以在计划工期内完工如期办理竣工验收工作。
4.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政府部门承诺的C地块北部的高压线于2015年年底前拆除移位,不会影响到第四期开发。
5.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中的股东借款在评估基准日后不计算借款利息,并在不影响标的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分期偿还。
6.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东丽区[120110]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津塘公路十号桥 
法定代表人 杨志勇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375258-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48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687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分两期付清:其中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第一期剩余交易价款1809万元至转让方银行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未付清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0061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分两期付清:其中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第一期剩余交易价款1809万元至转让方银行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未付清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4、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的金额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2)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将后续工程项目交予转让方总包施工(相关协议置于北交所备查)。(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以下情形的,同意向转让方支付按交易价款总额10%计算的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①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②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发生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61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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