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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6TJ1000158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标的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南角宝坻新城15-13单元01-32、33、3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07-20
资产评估值 142,365.049200(万元)
挂牌金额 142,365.0492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日期 2016-08-11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9-07


其它
资产
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南角宝坻新城15-13单元01-32、33、3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详细情况 详见披露内容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自行勘验,并对其现状及瑕疵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该标的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现状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情况。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承担该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将保证金42709.51476万元人民币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内,且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需提供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保证金票据及法院指定的拍卖行出具的《竞买人现场勘验标的确认函》。本标的需经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视为流拍,不予成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法院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返还,且本项目将继续挂牌公示征集,直到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所交纳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拍卖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拍卖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法院按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返还; 3、最终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买成功后30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内,待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收到法院出具的剩余交易价款票据后履行下一步交易手续; 4、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后需到法院指定拍卖行进行登记,方能取得本次竞买资格。 5、(一)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拍卖或当以挂牌价格竞拍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二)在竞买成功后30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内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6、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易、变更、过户、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鉴证手续费、交易佣金、拍卖费、契税等)。 7、拍卖成功后,以法院指定的拍卖行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及剩余交易价款的收款票据办理相关的交易、鉴证手续。 8、最终受让方需在竞买成功后30日内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交易鉴证手续费,交易佣金及拍卖佣金按买受方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中的约定交纳。




交纳金额 42,709.51476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登记前
交纳方式 支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房地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南角宝坻新城15-13单元01-32、33、34地块(面积为271197.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在建楼房共计22栋,公建工程2栋及人防工程,面积总共为162372.33平方米)分别进行了评估和鉴定,其中依据(津)倚天地评(2016)字第011号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243393805元,依据津滨海【2015】建鉴字第033号鉴定报告,地上建筑物鉴定值为180256687元,此次标的总评估值为1423650492元。并委托天津博世嘉拍卖行有限公司和天津弘钰拍卖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联合拍卖并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1、本项目为依法没收的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法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受方需到土地及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咨询、了解、办理本标的项目应交纳的相关税费,投资风险自负。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办理土地交易、过户及规划、施工等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竞买前,需对拍卖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规划条件自行了解,需符合项目总编号:2016宝坻0132,编号:2016宝坻规条申字0032《天津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规划条件通知书》所载明的事项,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视为认同此规划条件,如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该项目定于挂牌公示期的第16个公示日及第17个公示日由拍卖组织进行现场看样,
联系电话:1348882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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