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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939(原编号:SW1705BJ00109) 
转让申请与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广深高速公路东侧招商华侨城曦城商业7栋)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广深高速公路东侧招商华侨城曦城商业7栋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5,345.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5-27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6-2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坐落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广深高速公路东侧招商华侨城曦城商业7栋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5000553233号  目前用途 影剧院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044.50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中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向转、受让双方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深圳市关于本项目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同意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充分知悉,若最终成为受让方,则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收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保修、维修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成功受让后,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2)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 5、协议成交的,受让方须交纳服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0.2%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0.1%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5%服务费;竞价成交的,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服务费。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100%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北交所公开转让该项目资产:(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未发生扣除情形的受让方的此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未发生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此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并提交书面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本标的资产挂牌价格、最终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5%),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则转让方可按照最终成交价格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标的资产中301号铺为出租状态,租期至2017年10月9日,且承租方对本标的资产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余为空置状态,但本标的资产中8号铺、05号铺和02号03号铺解除原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承租方在陆续搬出过程中,转让方在标的房产正式交付时将原租户全部清空。本标的资产也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4、根据地方房产过户时对评估政策要求,如果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预展期为挂牌期内,如须实地查勘房产,请提前联系:许女士 13699286160进行预约,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会员机构名称 J0172 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裴女士  会员联系电话 1571290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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