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府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9BJ1000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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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青浦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3-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5-24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9% |
项目编号 | G62019BJ1000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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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府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青浦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9%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股权,新增投资方持有公司49%股权。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则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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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上海府茂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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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3层J区345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陶天海 | |||
成立日期 | 2017-08-1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商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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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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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7 | 0.24 | 2.13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13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19-02-2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80.68 | 12.28 | 1568.4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0 | -0.09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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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融资方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兆浦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借款协议》,上海兆浦置业有限公司对金茂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尚有欠款共计141097万元,按照年利率10%计息,该款项用于其名下项目的开发建设。 2、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3、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状况;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 4、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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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投资总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融资额进行投资; 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4)本方知悉融资方全资子公司上海兆浦置业有限公司对金茂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尚有欠款本金141097万元及利息,本方同意以上述金额为基数,按照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向融资方全资子公司上海兆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欠款利息应计算至投资方支付股东借款之日止),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5)本方接受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6)本方接受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保密承诺书(融资方处领取)后,可以查阅融资方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投资及契约型私募基金参与增资。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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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当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 (2)意向投资方提供的战略支持:①与融资方主营业务优势互补及产业协同程度高的优先;②认同融资方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的优先;③能够为融资方提供行业资源支持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认同增资后融资方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及对融资方治理方面的安排等; (4)意向投资方认同增资后融资方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相关安排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房地产项目合作经验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所获荣誉情况,近三年开发的项目获得过建筑工程质量奖项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开发的项目在物业管理领域荣获奖项的优先; (8)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在融资方所在地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功经验,且近三个会计年度销售(预售)备案面积多的优先; (9)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国资背景的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