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产

您的位置:首页>项目频道>大地产>

项目名称 广州市润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9BJ1000033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4-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6-14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50%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9BJ1000033
项目名称 广州市润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5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持有50%,新进1家股东持有5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终结信息披露;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终结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润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612房自编A044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刘经鸿
成立日期 2018-11-28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4175.68 124175.45 0.23
营业收入 净利润  
0 0.2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9-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4492.54 124492.65 -0.11
营业收入 净利润  
0 -0.34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融资方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50%。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3、本次增资所涉及的融资方产权明晰、没有任何未决事项、亦没有任何法律纠纷;本地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2018NJY-11号地块,该地块由融资方原股东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由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挂牌出让中竞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60,556平方米(02-1地块为23,055平米,02-2地块为3,341平米,05地块为34,160平米),容积率(02-1地块为1.5,02-2地块为0.6,05地块为2.0),计容建筑面积为104,907平方米(02-1地块为34,582平米,02-2地块为2,005平米,05地块为68,320平米),成交单价为楼面地价人民币11,611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121,810万元,并于2018年11月23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40115-2018-0000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年12月17日,增资方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订了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2018NJY-11号地块商住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受让方由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融资方。该项目主要建筑物性质为住宅,预计在2020年2月23日之前开工,在2023年2月23日前竣工。2019年1月29日融资方已支付印花税,但尚未支付契税。 4、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委托,对融资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于2019年2月21日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尽调报告北交所备查)。 5、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融资方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除《公司章程》约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外,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提名2名董事,投资方(新股东)提名3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融资方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由原股东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提名1名监事,投资方(新股东)提名1名监事,股东会选举产生。融资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融资方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聘任。融资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 (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6、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方案(增资方案北交所备查)。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违法行为。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须提供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资质证书。) 4.意向投资方或者其关联方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2017年度审计报告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北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到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北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 (3)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书面同意接受融资方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②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③本方认同融资方制定的增资方案。 ④本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增资,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的同日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增资款(包括溢价部分)(如有)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项目公司指定的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增资价款划转至项目公司的账户作为增资款。本方承诺在《增资协议》签署且增资款已依约缴清且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提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资料。 ⑤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接受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⑥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同意按持股对应比例承担融资方借款、期间损益及相关资金成本。 ⑦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增资的交易服务费为投资总额1‰;如本次增资涉及竞争性谈判环节,则本方还应支付投资总额1.8%的顾问服务费,上述费用在本方成为投资方后向北交所支付。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融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次增资公开征集增资方挂牌公告期满,产生1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定《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的。(4)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5)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征集到1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除增资价格因素外,还须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对外融资能力;意向投资方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经验,对融资方有后续投资计划的优先; 2.意向投资方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具备产业资源和影响力的丰富程度,能够协助融资方拓展产业链发展空间,能提供业务增值服务方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具有协助融资方降低资金成本及运营成本能力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者其关联方在珠三角地区近三年完成开发竣工交付的商住项目计容面积总数不低于100万平方米的优先。(须提供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 6.意向投资方或者其关联方具备10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验,近5年内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验收50万平方米以上的优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