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源茂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人民币47794.127260万元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357 |
转让底价 |
50021.39230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4-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5-2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源茂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老沪太路255弄18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丹虹 |
成立时间 |
2006-08-18 |
注册资本 |
15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6792708540J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潢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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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 |
51% |
2 |
上海九霞置业有限公司 |
29% |
3 |
上海华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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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年度审计
报告 |
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29.846661 |
营业利润(万元) |
-1157.747343 |
净利润(万元) |
-1156.765568 |
资产总计(万元) |
33207.681879 |
负债总计(万元) |
41490.559917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282.878038 |
审计机构 |
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29.675089 |
营业利润(万元) |
-1119.802684 |
净利润(万元) |
-1119.216661 |
资产总计(万元) |
32224.864927 |
负债总计(万元) |
39350.977397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126.112470 |
审计机构 |
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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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3-31 |
营业收入(万元) |
9.964764 |
营业利润(万元) |
-1.587821 |
净利润(万元) |
-1.587821 |
资产总计(万元) |
38709.858268 |
负债总计(万元) |
47860.923913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151.065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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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1-14 |
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1847.168109 |
1848.059409 |
长期投资 |
7371.200000 |
15787.048620 |
固定资产 |
1.486000 |
17.860400 |
资产总计 |
9219.854109 |
17652.968429 |
流动负债 |
13285.782061 |
13285.782061 |
负债总计 |
13285.782061 |
13285.782061 |
净资产 |
-4065.927952 |
4367.18636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27.265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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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上海九霞置业有限公司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上海华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本次转让股权受让的,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信息披露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转让底价由标的企业51%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鹏程宝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47794.127260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51%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227.265048万元,债权本金合计34386.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5月31日的利息及罚息合计13331.314934万元,往来款合计76.812326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若本项目实际成交日期晚于2019年5月31日,受让方需另行支付2019年6月1日至保证金支付之日期间债权的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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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的企业借款(本金)人民币8900万元,另需支付利息。(详见《公司委托贷款合同》) (2)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鹏程宝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转让方共签订八个《借款合同》,上海鹏程宝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5486万元,另需支付利息。(详见各《借款合同》和评估报告对应科目的明细表)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经勘查,被评估单位子公司—上海鹏程宝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位于上海市临汾街道365街坊1丘的鹏程宝都综合楼项目土建工程已于2016年基本完工,目前处于毛坯待竣工交付状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17〕19号)第九条规定:“办公用地可由商业、投资等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发展、区位环境、市场需求等情况,提出引入企业的行业类型等相关要求。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可由商业、投资等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功能、社会需求、土地用途等情况,提出休闲娱乐、大众零售、酒店旅馆等商业功能业态。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鹏程宝都综合楼项目所处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由于鹏程宝都综合楼原计划打造公寓式项目,项目套内存在“类住宅”问题有违19号文规定的情况,截止至现场勘查日,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备案,亦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本次评估根据政策要求,按原规定的商办用途对该开发项目进行评估,未考虑项目竣工备案未完成及预售许可证未取得事宜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亦未考虑由于套内存在“类住宅”问题有违19号文规定所可能产生的相关改造费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被评估单位子公司—上海鹏程宝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汾西路451号401室等5套房地产除了401室为物业公司所使用,409室为业委会占用外,其余房地产均为鹏程宝都公司自用。401、409室两套住宅房地产的使用权存在瑕疵,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两套房产使用权期后是否可以收回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上海鹏程宝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汾西路451号401室等5套住宅房地产所处土地均为国有划拨住宅用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批转市房地局制定的《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9)42号文件,自行开发建设的职工住房和动迁房等非商品住房项目,1999年11月30日前竣工的项目,直接转为内销商品住房,无需补缴出让金。故本次对该批房屋建筑物不考虑出让金补缴。
(4)被评估单位子公司—上海鹏程宝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位于汾西路485弄的房产【权证号:沪房地市字(2000)第007095号】,所处土地为划拨住宅用地,产证显示室号和部位为商场地下室,面积共计3,591.50平方米。产权证中未就地下室的用途进行限定,自1998年竣工以来,该地下室始终作为公司原开发的鹏程宝都住宅小区配套车库使用,分割车位数量117个,并取得上海市公共停车库的备案证明。根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经向规土部门咨询,此车库系作为鹏程宝都小区的附属设施,不能单独转让,无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变更土地性质,只能继续承继现有状况。故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车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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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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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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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908号317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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