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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BJ1000037
转让底价 72121.06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5-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9-06-04
所在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8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保 成立日期 2009-08-06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2693507516P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咨询、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凭有效资质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
北京蓝德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5753.08 8588.18 6534.4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6077.51 153712.19 2365.32
审计机构  
2019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3.16 -291.34 -291.5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3522.15 191448.42 2073.7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因规划调整,标的地块中有部分土地规划用途变更,预计会导致标的企业实际可利用土地面积减少、对相应地块的后续开发造成重大影响。(详见规划图、区位图、对比图、定位图及差异说明等)2、标的企业已获取土地中约70亩土地,虽均已办理土地证,但因地块内征收补偿标准尚未确定和补偿款尚未到位,目前该部分土地未实现净地交付,影响后续开发销售。(详见现场照片及情况说明)3、南地块一期因与主包单位洛阳市丰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目前规划核实及竣工备案证均无法办理,需向业主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截止挂牌之日,已逾期近9个月,该违约金逐日累加至房产证办理完毕为止。(详见起诉书、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违约金计算方法)4、标的企业依据约定需配套建设的小学规模将进行调整,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设费用,且增加了学校后续证件办理、规划核实及移交难度。(详见项目地块四小学规划方案评审会议纪要)5、标的企业已开发鼎城北地块一期一批、北地块一期二批、南地块一期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已达到清算条件但尚未清算。6、标的企业已开发地块需补缴城市配套费对应契税,目前尚未缴纳。7、截止至挂牌之日,标的企业尚未出具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全部2018年度财务数据出自2018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报表。8、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楼-3至25层101内26层2613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作扬 成立日期 2002-01-23
注册资本(万元) 89390.41620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33465841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0111075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8-12-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市住总资【2018】40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转让底价 72121.06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163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包括原股东)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股权变更完成后应同时完成“住总”字号的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得使用 “住总”字号用于宣传。(3)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636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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