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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2号五矿大厦28层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9BJ1004999
转让方名称 山东中艺抽纱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 承诺函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 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635.0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25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韩先生 / 联系电话:1300105126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洋 / 联系电话:010-66295737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市南区香港中路32号28层
房产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41089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753.8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山东中艺抽纱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山东中艺抽纱实业有限公司转让青岛市香港中路32号办公用房的批复》【工艺总[2017]99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等额的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同意成功受让后,在标的资产的转让交易、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成功受让后,同意最终标的房产的建筑面积、分摊占用土地面积等情况,以标的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国家土地、房屋相关管理部门实际测量确定的结果为准。 5、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交纳实物资产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2号五矿大厦28层,设计用途为办公写字楼,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形式为高层建筑,建筑面积为753.84平方米。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抵押、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4、标的资产预展期为挂牌期内,如须查勘房产,请提前联系韩先生 (联系方式:13001051267),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5、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90.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6)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28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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