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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武汉天创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 G32020BJ1000665
转让底价 197739.16993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1-30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天创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火车站东广场综合办公楼(白云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顺国 成立日期 2019-12-13
注册资本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49DHC49G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对酒店行业的投资及开发;对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水暖、电力设备、家具销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 1  
审计机构
2020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9.43 -339.4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8595.06 718934.49 -339.4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97,739.16993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3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92,739.16993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本项目股权部分的溢价。2、截至目前,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的《保密协议》原件(可自行下载)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4、标的企业项目现处于开发阶段,债务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发生为准。5、标的企业2019年度数据源于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6、《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附件:保密协议.doc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8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褚云宏 成立日期 2009-10-21
注册资本(万元) 117860.4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695318022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0346175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0-11-0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侨城集字[2020]40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天创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底价 197739.16993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挂牌期满,如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的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借款利息或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已披露的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在支付交易尾款当日,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借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同意标的企业于收到借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结清相关利息;(4)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如标的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同意为标的企业提供借款或为融资提供相关担保;(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若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因经营需要新增了股东借款,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转让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方式举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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