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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街90-93号2处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202房地证2008字17970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划拨
房屋规划用途 商业、金融、信息 实际用途 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0.38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202房地证2008字17971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划拨
房屋规划用途 商业、金融、信息 实际用途 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7.58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出租情况:(1)根据《房屋使用协议》,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街90-93号7号门面现由第三方免费使用,使用期限为200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具体详见《房屋使用协议》)(2)截至挂牌时点,巴南区鱼洞黄西街90-93号8号门面所签署的《房屋使用协议》已经到期且未续签,但原使用方还未腾退,目前不存在租赁关系。
2、无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中的2套,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2、本次报告中评估对象11、12项(即标的资产)土地的性质定义为“划拨”;
3、本次报告的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拟处置标的资产为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街90-93号2处房产,其中部分标的资产现处于出租状态,现2处房产内部已被打通,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及房屋权证为准,《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2、标的资产挂牌总价为61.6178万元,其中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街90-93号7号门面的挂牌价为32.2982万元、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街90-93号8号门面的挂牌价为29.3196万元。本项目如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每套房产挂牌价在挂牌总价的占比分配。
3、转让方于2008年取得标的资产,但由于历史沿革问题未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资产的证载登记权利人仍为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时,当地房产过户部门和/或税务部门如提出需根据其管理要求再次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转、受让双方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出于安全责任考虑,标的资产在办理房产交付交接手续之前,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无权对房产进行保洁、装修等任何事项。
7、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雷先生,联系方式:  15213325521 。
8、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大江西路60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产权交易机构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支付保证金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标的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以及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和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风险。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购及税收政策等),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翻修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用途等属性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若房产属性与实际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的有效性,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自行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涉及)。标的资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协助配合。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资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按相关要求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已充分知晓并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与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相关属性以及实际权属人与证载权利人不一致等瑕疵问题),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况所导致的风险与费用)。成为受让方后,若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后续持有或转让资产过程中,因维持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等情形所产生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以及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和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4)同意本项目如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每套房产挂牌价在挂牌总价的占比分配。(5)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6)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且标的资产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用途等属性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若房产属性与实际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的有效性,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自行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涉及)。(7)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标的资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协助配合,且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资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按相关要求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8)同意如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如因转让方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转让方则会将全部转让价款无息返还至受让方。(9)同意上海联交所在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10)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转、受让双方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1)同意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原有的《房屋使用协议》直至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并在到期后自行与原使用方协商有关清理、退出和续约等事宜。



10、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上海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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