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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武汉市名维安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及3414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21BJ1000102
转让底价 35132.12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3-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5-17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市名维安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齐心村北华街东19号224房)
法定代表人 李加毅 成立日期 2020-12-07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5MA49MCYT91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武汉市经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67.24 -67.2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333.8 37401.04 932.76
审计机构  
2021年0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06 -0.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909.1 35976.4 932.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2、本项目挂牌价格35132.122万元,其中武汉市名维安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价格为986.122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34146万元(该笔债权为转让方股东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关联方武汉市江夏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汉市经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袁若新 成立日期 2018-06-2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5MA4L00097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5MA4KNRWG6H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03-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中共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纪要(8)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市名维安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及34146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35132.12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4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该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年利率7%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53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仅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合格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格的40%的首付款 (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承诺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武汉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宏信评报字[2020]第3115号)和武汉信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编号:武信实会专字[2020]第55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4)本方承诺已经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北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5)本方同意在取得标的公司的股权后,标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但重大决策事项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有效。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转让方委派1人,受让方委派4人。董事长由受让方在其委派的董事中指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兼任。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全体董事同意方视为有效;(6)本方承诺如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后,须承担本次产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间,本项目所转让债权产生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7%计算;(7)同意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本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和瑕疵,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539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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