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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名称 淮南新康医院100%产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406   挂牌价格 50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5-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6-22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淮南新康医院
  注册地(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东路
  法定代表人 刘建民
  成立时间 2016-05-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199.09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12340400MB0Q39216C
  经营范围
为职工身体健康提供医疗服务,职工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筛查,职工健康体检;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保健与健康教育。(凭有效的相关资质许可,开展相应业务)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801.147037万元   -794.656005万元   -1003.50141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598.983320万元   5060.675920万元   24538.307400万元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4-30   5404.145173万元   207.194120万元   196.78651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9958.885226万元   5087.386943万元   24871.49828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4-05
  评估基准日 2015-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546.22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2160.42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232.680000万元     
  其它资产
9.4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0948.78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5068.5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5068.52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5880.260000万元   41339.3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1339.37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原评估报告显示“二期工程急救康复中心(固定资产房屋评估明细表序号10项)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现已办理完成,房产证号“淮南市房地权证田家庵区字第2016007840号”,权利人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企业2015年度审计并表,以上2015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为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中“需要说明的产权及其他事项”:
3.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2幢舜耕园小区6#、7#住宅楼(固定资产房屋评估明细表序号3、4项),系由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淮南新康医院。尚未办理房产证,所占土地尚未分割过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淮国用94第03000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安徽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了相关说明。本次评估房产面积由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并在委托方的配合下测量得出,委评房产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如有差异,则评估单位应根据评估单价相应调整评估价值。本次评估我们未考虑委评房产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费用及税金。
4.①本次评估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二期工程急救康复中心(固定资产房屋评估明细表序号10项)产权证正在办理中。②车牌为皖DHK120的福特畅达牌救护车(车辆评估明细表序号2项)所有人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③土地权证号为淮国用(2007)第C2030072号、淮国用(2009)第030036号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序号1、2项),房地产权利人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本次评估中对于电气线路以及其他隐蔽工程项目等,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其实有数量一一进行盘查,评估人员仅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确定其数量和状况。
6.本次评估中委托评估资产机器设备中序号21-46项为一批进口设备,账面原值为16,101,639.59元,账面净值为523,026.33元,该批设备全部位于地下室,大部分设备已无使用价值。
7.本次评估中我们对被评估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及部分大额往来账款进行函证。截止报告出具日,已发询证函部分回函、未回函的我们履行了替代程序进行了测试。其中:其他应收款明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医保)金额为17,387,889.16元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欠新康医院医保款项。
8.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5月31日,委评资产未发生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也未给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淮南新康医院无在职职工。目前淮南新康医院工作人员523人均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与自愿加入医院的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原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继续为职工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纳入淮南市统筹。住房公积金标准按照《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原缴纳的企业年金,受让方实行的,则由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实行的,则仍由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受让方企业必须在淮南新康医院资产交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与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中:1)已属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受让方企业要依法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已属于签订合同超过三年但未履行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受让方须与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当地有长远的医疗投资计划,不断补充和改善现有医院在运营管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2)定期为职工办理医疗资格证书的注册手续。制定专业化绩效考核制度,逐步提升医院和员工的收益。3)延续现有医院保障转让方集团公司职工享有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等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和定位,原内部医疗保险延续使用。逐步提升医院技术水平、设备设施,为集团公司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4)淮南新康医院两幢人才公寓楼,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人才(引进、在职和退休)可以长期居住,有关收费项目不高于淮南市物价局核定标准的下限。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需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同时,受让方需同意:转让方代表淮南新康医院签订的《国投新集公司医院医疗软件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合同书》、《新康医院64排CT维保合同书》、《新康医院手术室及ICU层流净化系统维保合同书》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接受全部合同条款并与乙方(承包方)重新签订新合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已对照并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题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将自行办理相关登记证书(公立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若权证或业务主管部门因本次转让,不能办理该转让标的变更或延续手续的,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及要求相关经济赔偿)。
6.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净资产的变化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或其关联方)为具有投资国内或国外的医疗、医药、健康产业经验的境内法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商业信誉记录。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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