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

您的位置:首页>项目频道>大健康>

项目编号: G316SH1008494 挂牌价格: 20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8-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9-07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鄂州康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江碧路(雨台山)鄂钢医院
法定代表人: 张启敏
成立时间: 2016-03-17
注册资本: 8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提供有关医院经营管理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对医药、医疗机构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需审批的,须持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38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6-30 营业收入: 3493.538437(万元)
营业利润: 637.556146(万元) 净利润: 637.556146(万元)
资产总计: 14719.694633(万元) 负债总计: 4264.662015(万元)
所有者权益: 10455.03261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5-06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476.690000(万元) 4476.690000(万元)
固定资产 7346.920000(万元) 7469.36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827.720000(万元) 2843.2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4652.860000(万元) 15408.08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733.830000(万元) 4733.8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840.120000(万元) 4840.120000(万元)
净资产 9812.740000(万元) 10567.9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567.96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16年4月14日完成了过户至鄂州康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手续,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已于2016年4月20日完成了房产证的办理至鄂州康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手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摘自评估报告: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由于被评估单位刚刚成立,尚未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故机器设备的评估值含增值税。 三、本次评估涉及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鄂州国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涉及账面金额 2,827.72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归属于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鄂州国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鄂州康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土地登记涉及的西山坡、 雨台山两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评估》 (鄂州国源【 2016(估)字第 066 号】),评估值合计为 2,843.26 万元。我们谨按委托方要求将其评估结果并入,不对其评估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截至本报告出报告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 办理的 2 宗土地权证分别为鄂州国用 (2016)第 1-50号和鄂州国用(2016)第 1-51号。 四、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位于湖北省鄂州市,为鄂钢医院内的门诊大楼、住院大楼、综合楼及其辅助用房,共计 15 项,截至评估基准日,除西山门诊楼办有《房权字第 090811316 号》房产证外,其他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其建筑面积系根据鄂州市房管局相关单位测绘确定。截至本报告出报告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已经完成了房产证的办理。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具体为:受让方须接受《鄂州康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方案》及《鄂州康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中所列要求。《鄂州康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方案》及《鄂州康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是  具体为:具体为:受让方须有书面承诺,明确有《自身医院发展规划》,在成功受让标的公司后,应将鄂州康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发展纳入《自身医院发展规划》中,为标的公司及其医院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持续支持。同时,承诺第一年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为标的公司及下属医院添置医疗设备、进行房屋改造和科室建设等)作为受让方《自身医院发展规划》内容之一。)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具体为: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和享有。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